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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商家被罚!

作者:admin 日期:2023-05-22 点击数: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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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白酒这个利润巨大的行业中,“造假”问题一直层出不穷。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法商贩的造假手段也在日益精进,导致市面上的假酒泛滥成灾,无处不在,让人防不胜防。

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侵犯注册商标权白酒商家被罚!

  据悉,因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白酒,海口琼山区鑫日商行、海口琼山华盛瑞霖商行、海口琼山金福喜烟酒茶商行等3家商行,分别被予以处罚款2000至10000元不等。

  据介绍,3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配合“茅台”等各公司打假人员,对琼山区龙昆南路的海口琼山华盛瑞霖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贵州茅台”、“国窖”1573、“五粮液”等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白酒,该商行相关负责人已记不清进货价及销售价,且无法提供这批商品的进货和出售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发现的5瓶侵权白酒予以查扣,并予以立案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随后,执法人员在对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的海口琼山金福喜烟酒茶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经营场所内,现场发现“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等60瓶白酒,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初步认定,上述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白酒。

  3月13日,执法人员对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高登东街的海口琼山区鑫日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在经营场所内销售2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白酒,其中“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酒精度:52%VOL是该商行经营者余某回收的,共计2瓶。该商行无法提供这批商品的进货和出售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根据酒厂打假人提供的材料证明“剑南春”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以及该商行所销售的上述白酒的鉴定报告,依法对两瓶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予以查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海口琼山华盛瑞霖商行、海口琼山金福喜烟酒茶商行、海口琼山区鑫日商行检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华盛瑞霖商行予以处罚款3000元,对海口琼山区鑫日商行予以处罚款2000元,对海口琼山金福喜烟酒茶商行予以处罚款1万元,并对上述3商家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五粮液”等白酒予以没收,共计67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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